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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教师鲁洋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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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并明确提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2026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并行,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新发展阶段实践路径的数实融合指明了更具体的方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能够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国家经济的韧性与竞争力提供强大支撑。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基本内涵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通过数字经济加快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数实融合主要是以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平台构成的互动模式和场景与实体经济进行深度结合,从而推进实体经济产业的结构重组、组织变革和价值创新,形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共促的双循环系统。

(一)以融合互益为基本关系要领

在传统政治经济学语境中,一方面,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往往是对立二分的,这是因为资本具有摆脱一切物质束缚而实现自由逐利的欲望,从而资本积累逻辑表现为资本的自主化运动逐渐远离价值增殖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实体经济比虚拟经济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实体经济始终是生产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发展主导。

随着数字技术蓬勃发展,实体与虚拟、泾渭分明的产业分类趋向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倾向表现为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就此而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数字经济)不再是对立的,而是体现为一种融合促进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确实在相当程度上拓展了资本积累的空间结构与运行尺度,并凭借更为即时、更具穿透力的生产组织和流通联结方式,成为加快资本周转的重要技术条件。进一步说,计算机网络的生成、扩展与普遍应用,构成了数字化生产得以展开的基础性前提。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数字化生产形态在一定范围内缓释了资本主义工业体系内部的制度性紧张与生产性危机,这既是其形成的现实动因,也是其展开的历史条件。通常来看,数字化生产方式常被界定为一种以知识、信息、数据、交往乃至情感为主要载体的非物质生产方式,其劳动产品并不总是以可直接触摸的物态形式呈现出来,“术语‘非物质劳动’给人一种这样的印象:信息工作脱离自然和物质,并且世界有两种本质——物质和精神——这导致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作。然而信息工作并没有脱离自然和物质,它是物质本身”。由此可见,若仅从劳动形态的外观加以区分,以数字劳动和数据要素为支撑的数字经济,的确不同于以物质劳动和物质生产资料为基础的传统经济样态。然而,另一方面,一旦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总体结构之中,就不难发现,所谓非物质劳动并不能脱离物质劳动及其现实生产过程而孤立存在。数字劳动的形成、传递和再生产,始终需要依托能源供给、硬件制造、物流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以及大量现实劳动过程,只有与这些物质条件结合起来,数字要素的社会效能才可能真正释放,并进一步转化为生产率提升和经济增长的现实动力。也正因为如此,在数字化生产不断扩展的社会表象之下,物质资料生产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网络空间内看似轻盈、即时和高度流动的消费、商品展示与服务交互,往往遮蔽了其背后规模庞大的制造环节、仓储体系、交通网络以及各类传统劳动过程。换言之,数字经济所呈现出的虚拟化特征,并不意味着实体经济地位的削弱;恰恰相反,它表明数字运行越是向前延展,越需要实体生产体系作为深层支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并非彼此分离、相互替代的两种经济形态,而是逐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嵌合、彼此依存、协同演进的辩证关系。

再进一步看,这种辩证联系不仅体现为生产环节因数字技术介入而发生结构性重组,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消费过程被平台体系、数据识别机制与算法推荐逻辑深度组织。消费已不再只是生产结束之后的被动接受环节,而是通过用户选择、购买记录、使用轨迹、评价信息和场景化数据等持续反馈至生产端,并对产品研发、服务配置、供给节奏和产业组织方式产生反向塑造作用。这样一来,消费实际上被纳入生产体系,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价值实现的重要变量。也就是说,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消费不再只是终端意义上的市场表现,而是逐渐转化为连接数字技术体系与实体产业体系的重要中介,并在供需循环、价值实现和产业协同之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二)以质量导向为基本发展目标

《建议》明确提出:“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这一战略定位为新发展阶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向新科技革命持续推进所开启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进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政策体系和评价尺度。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贯通,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转换的重要实践形态。数字技术、数据网络以及智能系统的广泛渗透,不仅重塑了资源组合方式和产业运行机制,而且为经济增长注入了区别于传统要素驱动的新动能,从而为产业现代化转型、体系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坚实支撑。

数实融合的持续深化,推动传统制造体系由单纯的产品供给逻辑转向产品、服务、场景相互耦合的发展逻辑,并由此带动传统产业沿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进入数字时代以后,商品交换的组织方式、价值实现的传导机制以及产业利润的形成路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算法系统与数据资源成长起来的新型经济形态,越来越多地在流通组织、需求连接和市场匹配过程中获取增值空间,而不再完全依赖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环节获利。数据要素作为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来源,其所创造的产业收益远高于传统的机械技术体系。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不仅具有可复制、可扩展、可迭代的突出特点,而且能够在不同产业场景之间反复嵌入、持续调用,由此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约束,显著提高资本、劳动、技术等既有要素的配置效率与投入产出水平。也正因如此,数据要素与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一方面会强化对传统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另一方面也会扩展到资本运动领域,在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市场空间的同时,加速低端行业、低效领域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生产环节退出,从而实现对传统资本配置格局的再塑造,推动资本进一步向数字化新兴产业和智能化产业集中。

数字经济通过大数据处理、平台化协同和算法化嵌入,把实体经济、制造体系与服务链条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提升和网络化协同。这种转型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生产方式、组织模式和价值创造逻辑的整体性重构。由此,新兴产业得以成长,传统产业潜能也被重新激活,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更为扎实。与此同时,高质量发展也不仅是供给端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改善,而且同样表现为消费结构优化、消费品质提升以及消费体验升级。数字技术通过对需求层级的精准识别、对消费场景的细致塑造以及对供需链条的有效压缩,使实体产业能够更直接地回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消费诉求,并把消费升级转化为产业升级的重要牵引力量。由此,消费越来越深地嵌入产业重组和价值实现过程之中,成为联结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重要中介。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贯通,还在于借助数字化创新机制打通传统产业创新链条中的堵点、断点与难点。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它通过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重组、优化和再配置,在新产业生成与落后产业退出的动态过程中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质的转换。基于此,高质量发展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总量扩张,而是必须以创新机制形成的新动能优势为支撑。置于数字经济时代加以考察,时间、空间与地理边界并未消失,但它们借助数字网络这一新型载体被重新组织、联通和压缩,数字技术由此显著拓展了创新资源的配置半径、整合方式和协同深度,使创新生态呈现出网络化、协作化和平台化的演进趋势,并逐步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以质量为导向的发展目标,并不只是对增长速度的修正,更是对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动力机制和制度供给的系统重塑;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正是推动这种系统性重塑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实践路径。

(三)以供给驱动为基本形态特征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能够催生新的业态,如数据驱动的产品和服务、数据即服务等。这些新业态的出现,拓宽了数据要素的应用领域,提升了数据要素的产业附加值,以重构产业链的方式实现了产业形态变迁和产业结构升级。不过,所谓供给驱动,并不意味着对消费维度的忽视,而恰恰意味着以数字技术打通供给创造与消费响应之间的信息壁垒,使消费需求更快、更准地反馈到供给体系之中,在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中推动数实融合向纵深发展。

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极大降低了需求侧和市场消费需求之间的信息不透明度,帮助产业和供给侧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费者的主观喜好和消费意向,从而能够根据市场的经济诉求及时调整生产方向,建立起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以提升资本流通和节省销售成本的方式,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化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构成了引领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和升级的引擎。从本质上看,数据要素在被商品化并纳入数字资本运行体系之后,已经不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信息,而是资本借助算法治理实现价值增殖的重要媒介。在这一过程中,资本不仅能够更精准地预判市场需求、优化商品匹配和营销投放,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设备维护、库存占压等不变资本支出,并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从而增强其在流通领域的积累能力。进一步说,算法并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技术工具,更在资本运行中表现出鲜明的时间优化特征。它通过实时计算、动态反馈和概率预测,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更紧密地联结起来,使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整体过程被纳入一种高频率、强协同的调控机制之中。其结果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被重新组织,资本周转速度明显加快,流通过程中的时间损耗被有效压缩,资本由此获得了新的积累空间和扩张条件。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还能够以共享信息平台的方式搭建产业链群,从而使得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及时了解行业需求信息、快速掌握大量有效数据的同时,分析和预测市场需求和供给信息,以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术合理配置生产资料。传统产业结构的价值链条主要包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推广、运输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而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普遍应用能够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直接连接,从而省略了传统价值链的诸多中介环节,实现了对整体价值链的效率提升和成本缩减。

二、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制度机理

《建议》特别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一部署从制度层面确立了科技赋能产业的实践路径,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聚焦实体制造业,构建现代产业政策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一个落后的制造业国家逐步跃升为世界第一的制造业大国,建立起全球门类最为齐全的工业体系和超大规模产业链,同时也逐渐从产业链价值链低端位置的制造大国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位置的制造强国转变。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要求我国从宏观层面进行精准的战略定位,确立以制造业为核心的融合战略。

一方面,明确制造业的核心地位。无论是何种经济形态,制造业都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如何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优化制造业的产业体系,释放数字制造的核心动能,更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的重中之重。也正因如此,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这要求我国必须树立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底线思维,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形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应对极端冲击的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加快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以制造业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故步自封,排斥产业技术的革新和迭代,而是要兼收并蓄,通过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以及产业融合来引领和推动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近年来,尽管我国在制造业上取得了光辉成就,但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尖端制造业领域仍面临西方国家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和技术创新的“卡脖子”行为。因此,为摆脱西方技术垄断,我国必须加快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深度挖掘数字技术的巨大潜能。这意味着我国应加大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为我国现代制造业的发展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由此,通过构建智能制造生态创新系统,我们不仅能够实现生产流程的智能化、网络化改造,还能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与竞争力,从而打破外部技术壁垒,掌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二)夯实数字化基建,推动产业企业形态转型

数字基础设施是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形态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所在。纵观经济形态的演变史,每一经济形态的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基础设施作为保障。回溯至农业社会,土地、牲畜、农具、灌溉设施等构成了农业生产的基础;而在工业化时代,高效的机械设备、稳定的能源供应系统以及高效的电力网络系统则成为驱动工业革命的引擎。同样,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万物互联的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

数字基础设施包含硬件和软件这两大体系,二者唯有相辅相成,才能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最佳契合。就数字硬件基础设施而言,它涵盖了支撑信息通信技术(ICT)生态系统的一系列关键物理设备,包括计算、存储、网络以及安全等相关设施设备,诸如光纤、无线基站、防火墙、服务器、硬盘、宽带、计算机等,这些设备直接关系着数字经济效能的释放。就数字软件基础设施而言,相比于硬件基础设施,它更多聚焦于构建灵活可扩展的应用框架和服务平台,涵盖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开发工具链以及各类应用程序接口,这些软件组件共同编织了一个互联互通的虚拟网络,支撑起无数线上业务和创新实践。从这一意义上讲,数字经济的兴起是信息技术革命和全球化进程共同推动的必然结果。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是加速新型基础设施变革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的依托,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提高了计算机处理复杂任务的能力。在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驱动的机器人可以进行精确的组装、质量控制和故障诊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

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突破物理空间限制,形成虚实融合的新形态。随着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的优化,新技术和新理念在实体经济领域的传播和应用不断加速。企业能够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专业论坛、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渠道,接触到最新的科技知识和技术动态,有效降低学习和采纳新技术的门槛。数字创新主体也可凭借数字基础设施的跨空间连接功能形成跨区域合作关系,协同进行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以高质量科学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企业经营主体不仅能与本地的合作伙伴共享资源和信息,还能与科技公司和其他地区经营者进行交流和合作。跨界合作模式有助于引入外部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激发地区创新活力,加速技术进步的扩散,使实体制造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更加多元、广泛和高效。总之,只有当硬核技术和软实力兼备,才能形成稳固而完整的数字生态系统,并在真正意义上打通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之间的界限,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催生更多跨界合作机遇,加速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向着更加智能化、绿色化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三)立足高水平市场经济,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建设

《建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一命题为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一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数字化水平的提升意味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数字治理和数字政务的完善,同时预示着数字时代政府干预经济方式的变革以及新型政府与市场关系构建的加速。《建议》明确要求“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高标准联通市场设施”,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运作边界。就市场而言,其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应依托相对稳定的价值规律,通过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科学宏观调控的有机统一。就政府而言,基于市场的趋利性、盲目性和自发性,单独依靠市场自行调节也存在风险,为避免市场陷入低效、无序和垄断,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一方面,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在保证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自身权力运行;另一方面,应充分扮演好引导和规范角色,通过适时调整利率、税收、公共支出水平等,平衡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关系,支持前沿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在不断优化宏观调控体系的过程中弥补市场的不足。

二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强化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确保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安全可控;也需要积极遵循市场资源配置规律,让非公有制经济有效参与其中,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培育肥沃土壤,塑造一个开放包容的融合环境。有鉴于此,为了让“两个毫不动摇”重大方针能够真正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必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益,消除隐性歧视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地获得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深度参与实体经济的数字化改造以及数字经济的实体化联结。与此同时,为了最大程度促进公平竞争,还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环节享有同等待遇,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总之,唯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才能有的放矢、充满活力。

(四)降低税费负担,优化制造业的投入机制

税收是营造市场营商环境、引导实体产业与虚拟产业融合的重要机制。《建议》强调,“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这要求降低制造业税制成本,赋予地方更多的税收自主权。

一方面,要降低我国制造业税制成本。在全球化视域下,国内企业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更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这在税费成本上表现得尤其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为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埋下了制度性隐患。有鉴于此,亟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税制改革,切实降低税费成本,健全制造业合理投入机制。在此过程中,为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既要不断降低我国制造业税制成本,通过对企业实施优惠税率与补贴等,同步探索建立与企业创新绩效挂钩的税收激励机制,强化财政政策服务实体经济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功能导向,从而帮助企业实现长期经济价值提升与更好的经营发展;还要通过放宽准入门槛等举措,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支持,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相衔接的基本框架,重在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并调动地方积极性。进入新发展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应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中展开,通过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面向“十五五”时期,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建设与合理宏观税负安排,还需同中央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优化相衔接。为此,应探索税基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绩效挂钩的相关政策,形成地方税收、地方债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良性循环机制。中央政府应依托转移支付促进资金效能提升和地方统筹能力增强,地方财政支出应更多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以财政资源配置优化带动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数字化水平提升。总之,扩大地方财政自主权不仅促进了地方政府在科技领域内投资决策的自主性,还间接激发了企业对技术研发和数字化升级的热情,形成正反馈循环,即“地方财政自主增加—技术进步开支—提升企业研发投资—加速产业数字化进程”,这一良性循环将驱动整个经济体向更加高质高效的创新发展轨道迈进。

三、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路径展望

《建议》强调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为释放数字经济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最大程度释放数字经济效能,必须在创新引领、基建支撑、资金保障、法治护航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一)推进新型工业创新,培育先进制造产业

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并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的重大战略方向。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对全球产业变革的新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一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当前,我国制造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国内外形势。从国际环境来看,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仅增加了全球市场的不确定性,也给我国制造业的出口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从国内角度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任务艰巨,既充满了挑战,也孕育着巨大的机遇。面对这样的局面,必须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战略,从加快创新驱动出发,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激发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在保证整个产业链高效运转的同时提升其风险抵抗能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实现各个市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集中力量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作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发展壮大能推动制造业向更加高端、智能、绿色的方向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要推进传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使其焕发出新的活力。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积极布局和发展新兴产业,发挥关键领域科技发展的举国体制优势,依托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提升技术竞争力。推进企业层面的技术观念与治理方式更新,把制度优化、流程再造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与长期经营韧性。以绿色转型作为产业发展的基本牵引,将生态约束、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统筹起来,在压降能耗与排放水平的过程中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和发展方式更新。尤其是在钢铁、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推动智能化改造与绿色化改造协同并进,不仅有助于降低资源占用和污染生成,而且能够显著改善生产组织效率,提升整体经营效益。

三是推动制造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的成长并不只是新增若干产业门类,更重要的是为经济运行注入新的增长动能,并推动产业体系和经济形态发生深层重组。在这一过程中,加快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动力源,推动制造业同服务业、农业之间形成更紧密的联动关系,已经成为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益的重要抓手。其意义不仅在于促进各类要素更加顺畅地流动和组合,而且在于由此形成分工更合理、衔接更紧密、互促更明显的发展格局。例如,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制造业的服务嵌入程度,使产品在功能之外进一步生成品牌、体验和方案价值,从而增强其附加收益与市场竞争能力。再如,制造业向农业领域延伸,也并非简单的产业嫁接,而是通过智慧农业、精深加工、冷链配送等多种方式带动农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展开,进而提升农业的综合产出水平与抗风险能力。归根到底,只有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产业间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才能真正形成更具韧性、更有效率,也更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格局。

(二)夯实数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形态变革

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时代发展的重要基石,日益成为支撑日常生活运行、产业体系升级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基石。其发展演进呈现“规模积累—质效跃升”的阶段性特征,而质效提升阶段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释放更强的赋能效应。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停留于单纯的规模扩张,而必须更加注重数智化支撑能力的系统提升,突出技术领先性、布局前瞻性和体系协同性。

一是推动基础设施全行业融合应用。统筹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物联网等重点领域的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的整体性能、运行韧性与服务可靠性。进一步拓展融合深度,重点在工业互联网、远程医疗等领域打造国家级示范工程,同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智化改造,实现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全面数字化升级,提升基础设施对实体经济的支撑效率。围绕未来产业发展,为新兴业务形态预留必要空间,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二是加强算力网络建设。数字经济作为引领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活力与潜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算力网络这一核心载体的建设与完善。随着网络环境日益复杂,各类算力节点所面临的技术挑战也逐渐增大。从个人消费到产业应用,各类场景都对算力的规模、运行效率和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数据与算法支持下,社会运行机制由集中向分布演化、由线性向网状转变,传统组织架构被打破,新型网络协作体系日益形成。③应积极引入分布式计算技术,将计算任务合理分散到多个节点,以提升计算效率和系统可靠性。此外,智能调度算法是使用智能控制算法对云计算资源的调度,通过算法寻求计算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某一最优目标。应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智能调度算法,依据网络状态、任务强度和业务需求动态调整计算资源与网络资源配置,并结合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提升资源管理能力。

三是健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统筹作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投资机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综合评估与论证审查,不断提升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在安全、稳定、可持续的轨道上推进。

(三)善用重大产业基金,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在运用重大产业基金的过程中,必须秉持高效、透明、公正的原则,最大化地发挥基金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及退出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督促其运作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有效响应国家政策导向。

首先,在设立基金时,应明确基金的定位和目标,符合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习近平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此,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包括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提升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投资者准入机制,提升安全性和合规性。采取专家评审、市场调研等方式,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和战略意义的优质项目。做好定期审计和信息披露,杜绝违规操作,维护基金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基金的整体回报率。

其次,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议》强调,“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实现各层级之间的制衡和协调。进一步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数字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自律规则,引导行业内机构规范运营、良性竞争。定期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职业道德和合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防止基金管理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基金和投资者的利益。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规范。

最后,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核心机构,其委员的选拔和任命必须严格把关,不受外部干扰,能够独立发表意见。确保委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设立独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受理和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建议。赋予管理人足够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合理设置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决策权分配,平衡双方的利益,重大事项需经过投资人大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双重批准。

(四)推动产业提效增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高标准联通市场设施,并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根本遵循。这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一方面,要更好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使企业在优胜劣汰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增强竞争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要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多元发展。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使市场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商事法律法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和仲裁机构,提供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精简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繁琐手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思想层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法治培训等方式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在社会发展中形成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此外,在更高水平开放条件下,应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当前,我国已成为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中欧班列通达欧洲26个国家200多个城市,累计开行量突破11万列。应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推动签署和实施国际合作协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进一步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多边合作格局。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鲁洋: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制度机理与路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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